王彬彬:为一只蝎子喝彩
一
今天的中国人,对命名各种新的“文化”倾注着极大的热情,以致于“文化”这个词,可以被拉来与任何一个名词或动词配对。如果有人能“考证”出杨贵妃在她家的屋后撒过一泡尿,她一定会郑重地盖起一座亭子,立起一块石碑,大张旗鼓地开发“御尿文化”的。当“文化”这个词被如此作践时,这个时代的文化也就离娼妓不远了。
不过,在这些年涌现出的各种“文化”中,有些却确乎是有名有实的。例如,所谓“吃文化”的说法便颇能成立。吃,在中国实在是一种文化,而且堪称博大精深。二千五百年前,许多民族还在茹毛饮血,咱们的孔老夫子就已经“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了。此后呢,中国人的味觉,更以不可阻挡之势发达着。一部“吃文化史”,也就是一部中国人味觉的发达史。中国的“吃文化”,就植根于一些中国人舌头上的味蕾里。热衷于研究中国的“吃文化”者,想来都明白中国人的味觉之发达,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但他们还应该同时明白,中国人味觉的发达与生命力的衰退,是同步的,是成正比的。把大量的时间和聪明才智花在美味的享受上的民族,总难免被别的民族当作美味来享受。
这一点,是中国的历史一再昭示过的。
我知道,就在此刻,大大小小的酒店饭馆里,“吃文化”正以多彩多姿的面目,感性地色香味俱全地显现着。在这些地方,通常上演的,只有喜剧,或丑剧和闹剧。但偶尔也会有悲剧发生。前几天在报纸上读到一则消息,说是某地一男子受友人邀请,到饭店吃饭,友人要了一盘醉蝎,当他将某一只蝎子送进嘴里时,没想到该蝎子酒量特大,并未醉得失去反抗力,他上下牙一合,蝎子也就十分正当地实施了防卫——反咬了他正在咬的口一口。不知是否醉蝎毒性也特大,总之这一咬,令他当场半身偏瘫,被送进医院,花费了许多钱,也未能治好⋯⋯如果终于治不好,他就只能终身以偏瘫的姿态,在无穷无尽的痛悔中,度过那一个又一个漫长的日夜了。真是一咬牙成千古恨哪!当他日复一日,夜复一夜地躺在那里时,他一定会一遍又一遍地想:假如根本没交那个朋友,假如那个朋友那天没请自己吃饭,假如吃饭时没点醉蝎这道菜,假如这盘菜中没有那只仍能拼死一咬的蝎子,甚至,假如那只蝎子不是由自己夹起⋯⋯对这个被口中美味一口咬得偏瘫了的人,我当然应该怀有同情,并且衷心希望他终于能康复。然而,如果把他作为中国人的代表,而让那只蝎子代表动物界,我便要说:咬得好!
我以前只知道咱们中国有醉虾这道菜,也曾在饭店里刻意观察过邻桌的同胞对醉虾的品尝。至于醉蝎,这回是头一次听说。是古已有之,还是“吃文化”在当代的创新,我不知道。蝎,被中国人视作五毒之一,寻常碰见,也都有些畏惧。把人心狠毒说成是“蛇蝎心肠”,也说明在人们眼里,蝎是与蛇同类的。与虾相比,蝎是强者。但也正因为此,醉蝎比醉虾,更具有挑战性,刺激性,也更能产生一种原始的快感:你不是五毒之一吗,你不是很能咬人吗,瞧!我现在生吃你了,吃你,还要让你知道,你有能耐你咬呀,咬呀!⋯⋯终于有一天,一只蝎子从沉醉中醒来,愤怒地朝着正在吞噬它的嘴巴狠狠地咬了一口。真是不咬则已,一咬惊人哪!通常人类被蝎子咬一口,虽然也会红肿起来,疼痛难忍,但不致于有很严重的后果。但这只醉蝎的一咬,却令一个青壮男子死去一半。这是怎样不可思议的一咬!这是怎样卓绝不凡的一咬!这一咬如此辉煌!这只蝎子的“醉咬”,莫非也如咱们人类的醉拳一样,有非同寻常的力量?
烹调术是“吃文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吃文化”的发达,意味着味觉和烹调术的双重发达。而味觉和烹调术,千百年来,则是一种相互需要,相互推动,相互创造的关系。美妙的音乐需要能欣赏音乐的耳朵,优秀的文学需要能欣赏文学的心智,同样,高超的烹调术,需要能品尝美味的舌头。一个杰出的厨师遇到一条敏锐的舌头,也会有高山流水遇知音之感。善于鉴赏美味,也是一种才能。一个味觉超群的美食家,总是吃不到像样的菜肴,也是一种怀才不遇,明珠暗投。陆文夫小说《美食家》中的那个美食家,其味道敏感到能分辨出味道与味道之间千分之一的差别。试想,这样的味觉,对烹调术的要求有多高。如此发达的味觉,迫使烹调术也不断地发达,而不断发达的烹调术又反过来使人们的味觉愈来愈敏锐。如果有厨师能够高明到让味道与味道之间具有万分之一的差别,他就必定会创造出能辨别这种差别的舌头来。
我曾目睹过这样一件事:一条青鱼端上餐桌,嘴巴还在不停地开合着,在人们你一筷我一筷地吃它的过程中,那嘴巴依然在缓慢地“嗫”着。这亘古沉默的水族,这一刻,不知想向人类说些什么。朝上的一面头部以下被吃得差不多时,那嘴巴还在动。终于,满桌的人都生出些“不忍‘鱼’之心”,便喊服务员小姐来将它端走。小姐刚将盘子端离桌面,那半边鱼却猛地一弹,落到了地上⋯⋯这鱼,也的确熟到了能吃的程度,但却又分明在被吃掉一半后还像在活着——我不知道厨师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我只感到,在这种烹调术里,有着一种精致的残酷。
二
我对中国的“吃文化”从未有过研究,对“吃文化”中残酷的一面,也了解得很不够听说,中国还有猴脑这道菜。而取猴脑的方法,则是将猴子置于铁笼内,只露出头部,一锤砸下去,让脑浆流出⋯⋯在书上,还见过一种活取畜肉的做法。把牛或驴等畜类绑在树上,四脚也牢牢固定住,然后一块一块地割下肉来⋯⋯
能活取畜肉的民族,也会活取人肉。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述了一个“菜人”的故事:明崇祯末年,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树皮都被吃尽后,人便以人为食。“妇女细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划羊豕。”有一天,一位姓周的商贩,归家途中到饭店就餐,屠者说肉已卖完,请他稍等,“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已生断右臂,宛转地上⋯⋯”
应该提醒热衷于研究中国“吃文化”的人,不要忘了中国古已有之的人吃人的现象。在中国的正史,野史,小说,笔记里,人吃人现象的记载、叙说之丰富,肯定也是世界第一。
人吃人现象,固然在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西方专门研究此种现象的学者,把这种现象分为“求生性食人”和“习得性食人”两类。仅仅为了果腹活命而吃人,是为“求生性食人”。此种“求生性食人”,在各民族那里不但过去曾有,将来也仍可能有。只要有大饥懂发生,人吃人现象便难以避免。但同是“求生性食人”,吃法却也有异。只吃死了的人,将人弄死再吃与活割人肉,其间便有差别在。《阅微草堂笔记》里“菜人”的故事,应算是“求生性食人”,但那种活割人肉,而且干脆将人臂称作“蹄”的现象却又分明是有民族特色的。
至于“习得性食人”,则是指人非为充饥果腹而吃人。“求生性食人”是纯生物学的原因导致的,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禽兽行为”。“习得性食人”,则与生物学原因无关,是一种只有人类才有的现象,因而也就是一种“文化现象”了。“求生性食人”,其根本原因,各民族相同。“习得性食人”,则咱们中国与别的民族颇为有异。在其他民族的历史上,“习得性食人”通常是有着宗教和迷信方面的原因的。而中国历史上的“习得性食人”原因却是很世俗,很“形而下”的。中国有一句成语“食肉寝皮”。仇深恨大到极致时,中国人便有一种将对方吃掉的渴望。因此,在中国人那里,“习得性食人”,很多场合便表现为报仇雪恨的一种方式。
而以人肉为罕有的美味,怀着一种美食家的心态去吃人,也是中国人“习得性食人”的一种原因。这样一种人吃人现象,是无论如何应该引起“吃文化”研究者注意的。
春秋时期的齐桓公姜小白,是一代大有为之君,但也是一个“好味”的美食家。有一天,他对近臣易牙说:“我什么肉都吃过,就是没有吃过人肉。”言下之意,很想尝尝人肉的味道。对于美食家来说,品尝从未吃过的东西,永远是一种快事。而这个易牙,不但是善于邀庞的奸佞,也是一个长于调味的烹调家。于是,当天晚上,他就把自己三岁的儿子杀了,做成一盆肉汤送到齐桓公面前,齐桓公品尝之后,赞不绝口。
对中国历史上的人吃人现象,中国学者进行专题性研究的很少。倒是韩国裔的美籍学者郑麒来教授,写了一本《中国古代的食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在书中,他就特意论及了中国古代人为追求美味而吃人的现象。这里且抄一段书中的话:
⋯⋯元代陶宗仪在《辍耕录》中曾对人肉有所评判。他说儿童的肉是最好吃的,其次是女人肉,再次是男人肉。宋代文人庄绰在《鸡肋编》中谈到人肉时,则更为具体。他提到了当时有关人肉的隐语。儿童被称为“和骨烂”,意思是说,由于儿童肉在煮烂后,可连骨头一起全部吃掉,为上等美味。而年轻貌美的女子则被称作“不羡羊”,意思是比羊肉更鲜美。老而瘦的男人则被叫做“侥把火”,意为烧不烂,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而对人肉的通称则是“两脚羊”。
这里提到的,简直是一份人肉食谱。研究中国古代美食的人,研究中国古代的“吃文化”者,能对此视而不见吗?
庄绰在《鸡肋编》中,说到唐代著名盗匪朱粲一生吃人无数,并且特别喜欢吃醉人,“啖醉人如食糟猪”。这真令我双目一跳。咱们现在有醉虾,醉蝎,原来在中国古代,醉人,也是一道美味。
研究中国古代美食的人,研究中国古代的“吃文化”者,能在这醉人面前转过身去吗?
三
中国烹调术中那种诗意的野蛮,中国“吃文化”中那份精致的残酷,令我想到中国的另一类文化“刑文化”。中国古代刑罚方式的丰富,其中蕴含的人性和民族心理等方面的内容之深厚,足以使一种“刑文化”得以成立。如果有人有志于研究中国古代的“刑文化”,一定会有独特的收获。而如果将中国古代的“吃文化”与“刑文化”进行细致的比较,也一定会有惊奇的发现。
在中国古代,历代官府制定的刑罚方式,已够花样繁多了。而酷史和匪盗发明了更多的行刑方式。还有一些民间的所谓“家法”,也是很残忍的。在怎样让人更痛苦方面,在如何使对方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上,咱们中国人的想象力之发达和操作之精确,恐怕也是其他民族望尘莫及的。而这种想象力的发达,这种操作的精确,从咱们的烹调术中,从咱们的“吃文化”里,也同样鲜明地表现出来。
一条鱼,吃了一半嘴巴还能一张一合,甚至还能从盘中跳到地上,这种令其虽熟犹活,虽活犹熟的功夫,实在算得上高超。而中国古代的刑罚方式,往往刻意追求的,也是这种效果。鲁迅在《病后杂谈》中,引了一段记叙张献忠祸蜀的文字,说的是一种剥皮方式:“又,剥皮者,从头至尻,一缕裂之,张于前,如鸟展翅,率逾日始终绝。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这种方式,对行刑者有两条要求,一是要剥得美观,二是要让被剥者在皮被剥去后再活一些时候,如当场死掉,操作者便须“偿命”。这真是一种高难度的动作。但这与咱们的烹调术不是大有相通之处么?
鲁迅曾将西方、日本和中国古代的刑罚方式进行过比较,并且写过《虐杀》一文,可惜此稿未曾发表便遗失了。鲁迅考察的结果,是中国古代刑罚方式之残酷,发明者用心之新奇大胆,都超过西方和日本。这就是说,咱们不但“吃文化”世界第一,“刑文化”也是世界之最。在烹调和刑罚两方面,咱们的祖先都极有探索和创新精神。
在中国古代,有些人堪称酷刑发明大家。例如,武则天时期的宠臣来俊臣,在中国酷刑史上,就是一个“大师”级的人物。他使用的酷刑,仅只“枷”一项,就有十种名号:“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魄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来俊臣不但善于发明酷刑。而且在这方面也善于接受别人的建议。他与同是酷吏的周兴是好友。一天,武则天把一封告发周兴谋反的信交来俊臣处理。正好这天来俊臣与周兴共进午餐。来问周:“囚犯多不服罪,用什么方法对付他们?”周兴答道:“这个容易。把它放进大缸里,四周燃起炭火,他就非认罪不可。”来俊臣命人如是布置妥当后,对周说:“有人告发老兄谋反,我奉命调查,请兄到缸里去吧!”——这就是“请君入瓮”这个成语的由来。
“凤凰展翅”、“霸王别姬”、“龙虎斗”、“仙人献果”、“雪婴儿”、“玉女登梯”——如果我说这些都是菜肴的名称,恐怕没有人会怀疑。但这六种称号中,有三种是菜名,有三种则是来俊臣发明的酷刑的名称。所谓“凤凰展翅”,便是把人手足绑上短木,像拧麻花一样地扭绞双臂。而所谓“雪婴儿”,则是将青蛙活剥后,再粘裹上精豆粉,是一种美味。这二者,一为酷刑名,一为美食名,但都同样富有诗意。在中国古代,残酷的刑罚和桌上的美馔,都会有一个香艳的名字,细想想,却又并非没有道理。
在《病后杂谈》里,鲁迅有这样一段感慨:
⋯⋯医术和虐刑,是都要生理学和解剖学智识的。中国却怪得很,固有的医书上的人身五脏图,真是草率错误到见不得人,但虐刑的方法,则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现代的科学。例如罢,谁都知道从周到汉,有一种施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次于“大辟”一等。对于女性就叫“幽闭”,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但妇科的医书呢?几乎都不明白女性下半身的解剖学的构造,他们只将肚子看作一个大口袋,里面装着莫名其妙的东西。
千奇百怪的虐刑,都以最大限度地使受刑者感到痛苦为目的。而要让受刑者尽可能地饱尝苦楚,前提便是要让他活着,并且始终对痛苦保持感觉。如果受刑者很快便毙命,那种种虐刑发明出来便毫无意义。既要施以虐刑,又要让受刑者在这过程中始终感觉到这虐刑,那就非对人体的结构有准确的了解不可。中国历史上的那些虐刑发明家,虽然未必对人体解剖学有清醒的理论认识,但他们却凭直觉“天才”地把握了它。
同样,中国的屠宰和烹调术,也显示出对动物学知识的精确了解。“宫型”,“幽闭”,是作为一种刑罚而施之于人的,然而,同样的手术也会为美食的目的而施之于动物。汪曾祺先生有一篇散文《建文帝的下落》,记游云南武定狮子山上的正续禅寺一事。相传建文帝出逃后在这里为僧,所以这庙里香火很盛,因为“中国的农民始终对皇帝保持着崇敬”。汪先生的文章,以这样一段话结束:“武定出壮鸡。我原以为壮鸡就是一肥壮的鸡。不是的。所谓‘壮鸡’,是把母鸡骗了,长大了,样子就有点像公鸡,味道特别鲜嫩。只有武定人会动这种手术。我只知道公鸡可骗,不知母鸡也可骗也!”这里说到的事情,总让我有一种作呕感。为了美味,中国人把多少心思用在对动物的算计上呵,真可说无恶不作。中国的“吃文化”里,有着怎样下作的成分!
对人施以虐刑,对于施刑者来说,是为了求得一种无可替代的精神享受。让对方最大限度地感受痛苦,而自己便鉴赏这痛苦。面对痛楚不堪的受刑者,施刑者便是面对一盘精神美味。正是这样一种对精神美味的追求,使得他们对发明各种虐刑有高度的热情,并把这方面的才华发挥到极致。而对动物施以虐刑,则是为满足舌头的快感。这二者在动机上,也可相通。
把“吃文化”与“刑文化”相提并论,还因为在中国,吃,原本便是刑罚之一种。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饮血食肉,啖心嚼肝,都是一种惩罚方式。例如《隋书》记载,当斛斯政被逮捕后,有人对隋炀帝说:“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贼臣逆子何以惩肃,请变常法。”炀帝觉得有理,“于是将政出金光门,缚政于柱,公卿百僚并亲击射,脔割其肉,多有噉者。”类似的记载,历史上很常见。有的史书上说,唐代的酷刑“大师”来俊臣被处死后,也被人们你撕一块我扯一块地吃掉了,若果真如此,那么,一代“大师”便化作了许多人的粪便。
这种惩罚性的吃,并非只出现于古代。本世纪初,徐锡麟在安庆刺杀安徽巡抚恩铭后被捕,而他的心肝便被恩铭的卫兵炒吃了。据说,三十年代,有的地方的国民党官兵抓到共产党后,也把他们的心肝用来下酒。
如果对“吃文化”做广义些的理解,那么,这种惩罚性的吃,自然也在“吃文化”范畴内。而这样一来,中国的“吃文化”与中国的“刑文化”,便有了重叠之处。
四
六七十年代,我生活在乡村。后来栖身城市后,每到夏日,我便怀念故乡的蝉声和蛙鸣。
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
这类的诗句,总让我生出些思乡的情绪。然而,故乡的蝉声和蛙鸣,其实已不复有当年的声势和气派了。“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也将成为昔日的记忆。蛙声,蝉鸣,鸟语,即便在乡村,也日益稀薄,零落着。这原因,一是农药的大量使用,另一种,便是被人们吃掉了。
我有时还会在夜间突然怀念起故乡的狗吠。“深巷寒犬,吠声如豹”,王维的这句话,则总把我带回故乡的寒夜中。往往是,一只狗先叫起来,几声过后,邻里的狗开始助威,紧接着,全村的狗一齐呐喊,很快,邻村的狗吠也被引燃。谁家的孩子被吵醒了,哇哇地哭了起来。而被惊醒的大人,则使劲干咳几声,这是对门外可能出现的盗贼的警告⋯⋯狗吠,是乡村之夜的灵魂。“一犬吠影,百犬吠声”,是乡村的夜曲。没有狗吠的乡村之夜,还有什么资格称作夜?是大大小小的狗们,将乡村的夜色吠得深重起米,又是它们将夜色吠得稀薄。当第一缕晨曦被它们呼唤出来后,它们便要下岗了,将头埋在两条前腿间,睡上一觉⋯⋯但如今回到故乡,已见不到狗了。狗,已成了争相捕杀的目标。谁家要是养条狗,稍稍长大一点后,便会在一个夜间突然消失,成为不知何人的盘中餐。
没有了鸟语,没有了蝉声,没有了蛙鸣,没有了狗吠,故乡还有什么可怀念的呢?
我记忆中的故乡,活活被故乡人吃掉了。
然而,对于“天上飞的不吃风筝,地上走的不吃板凳”的中国人,终于有一只蝎子起来教训他们了。曾经在电视上看过一部介绍蝎子的科教片,知道蝎子的存在有亿万年之久了。亿万年来,有哪一只蝎子有过如此神奇的一咬?一口咬得人半瘫,对于蝎类来说,这是怎样的英雄壮举,这是怎样一种快意的复仇!——让我们为这只伟大的蝎子欢呼,喝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