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鲁迅笔下的无赖儿郎——也谈鲁迅对流氓文化的批判

王骏骥先生在《主张的变化无线索可寻,都可以称之为流氓——鲁迅对流氓性与流氓意识的批判》(见《2002文学评论》,人民文学出版社)等文章中,强调鲁迅对上至统治者,下至阿Q式流民的流氓行为和流氓意识进行了广泛的多层面的揭露和批判,我对此深有同感。王先生文章还对鲁迅作品中的这方面内容展开了具体探讨。受王先生文章启发,我也来谈一点这方面的心得体会。

所谓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个丰富复杂的系统,而流氓文化则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流氓文化在整个传统文化系统里,占着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对中国的流氓文化传统,鲁迅的确有着高度的敏感并时时加以揭露、批判。一九三一年,鲁迅在《花间集》中读到张泌的一首《浣溪纱》,遂写了一篇《唐朝的钉梢》(《二心集》)。张泌的词写道:“晚逐香车入凤城,/东风斜揭绣帘轻,/慢回娇眼笑盈盈。//消息未通何计是,/便须佯醉且随行,/依稀闻道‘太狂生’。”鲁迅说,他本以为上海的摩登少爷对摩登小姐的“钉梢”,“是现在的洋场上才有的”,读张泌的这首《浣溪纱》,才知道“唐朝就有了这样的事”,而且这种“流氓行径”的具体方式、步骤,都古今一致。鲁迅特意把这首词译成了白话:

夜赶洋车路上飞,
东风吹起印度绸衫子,显出腿儿肥,
乱丢俏眼笑迷迷。
难以扳谈有什么法子呢?
只能带着油腔滑调且钉梢,
好像听得骂道“杀千刀!”

鲁迅将其译成白话,当然不是为了卖弄“幽默”,而意在说明,今日上海滩上的“钉梢”原来源远流长,唐代的这首词,也完全可视作是今日上海滩上一种现象的写照。在文章的最后,鲁迅说:“但恐怕在古书上,更早的也还能够发见,我极希望博学者见教,因为这是对于研究‘钉梢史’的人,极有用处的。”所谓“钉梢”,是一种“流氓行径”;而“钉梢史”自然是“流氓史”之一部分了。

对于中国的“流氓史”,鲁迅是颇为留意并屡屡论及的,虽然有时并没有用“流氓”这两个字。例如,鲁迅多次说到过张献忠对无辜者的残杀和滥杀,而张献忠的所作所为,也可视作是一种政治性的“流氓行径”。在一九三三年六月十八日致曹聚仁的长信中,鲁迅说过这样一番人所熟知的话:

“中国学问,待从新整理者甚多,即如历史,就该另编一部。古人告诉我们唐如何盛,明如何佳,其实唐室大有胡气,明则无赖儿郎,此种物件,都须褫其华衮,庶青年不再乌烟瘴气,莫明其妙。其他如社会史,艺术史,赌博史,娼妓史,文祸史⋯⋯都未有人著手。”

在这里,鲁迅用“无赖儿郎”来称谓明代帝王。而所谓“无赖儿郎”,也就是“流氓”的别称。在鲁迅看来,明代的帝王,大都具有流氓气,这当然以“开国之君”朱元璋为最。鲁迅强调编写中国历史,要注意到“明则无赖儿郎”这种现象,也就是强调要注意到历代政治行为中的流氓性,因为或多或少地有“无赖气”和可以径呼为“无赖儿郎”者,决不只限于明室,也不只限于帝王。在说到须“从新整理”之学问时,列举了数种,然后用了省略号,可以认为,在被省略者中,就包含着“流氓史”。

流氓文化当然在那种“职业流氓”身上体现得最典型最充分,但却并非只有那种“职业性”的流氓才是流氓文化的载体。中国的流氓文化,在各式各样的人身上都可以表现出来。说到底,在无赖与非无赖、流氓与非流氓之间,并没有一条截然的界线。应该说,“职业性”的无赖、流氓身上具有强烈的无赖性、流氓性,这并不稀奇,更值得注意的,是从那种华衮包裹着的身体里喷涌出的无赖性,是为那种岸然的道貌所掩盖着的流氓性。鲁迅曾说过,自称盗贼者无须妨,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称好人者倒应妨,得其反则是盗贼。在揭示国人身上的无赖性、流氓性时,鲁迅的目光更多地投射在后一类人身上。这类人并不自称为无赖、流氓,相反,倒是有着冠冕堂皇的社会地位。小说《肥皂》中的四铭、《高老夫子》中的高尔础,其社会身份与无赖、流氓相去甚远,但我们分明看到,无赖性和流氓性如虱子一般在他们的华服里蠕动、爬行。

一九九三年三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流氓史》一书,这大概是这方面的开山之作,鲁迅九泉有知,当会感到欣慰。作者陈宝良先生在后记中说:“我之研究流氓史,当然始于近几年研究明史之时。不过,我对流氓问题感兴趣,还应追溯到少年时代。记得那时候,我仍在家乡一个江南小镇上上学,邻居中就有一位破落户子弟,在我们家乡又称之为‘破脚骨’——这个地方性的称呼起源较早,在我的同乡知堂老人的回忆录里,就说到清末即有此称——与我父辈们年龄相仿。他与妻子离异,父子俩相依为生。据老年人说,这位‘破落户’原先也出身于富有人家,广有田产,只是因自己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浪荡成性,才导致卖尽房产,沦落为一个‘游丐’。”陈宝良先生这里说到的是那类乡村地痞。这对地痞父子的无赖作为、流氓行径,最终引发了陈宝良先生对中国流氓史进行系统的研究。而同样从绍兴走出的鲁迅,在《明天》、《风波》、《故乡》、《长明灯》、《离婚》等小说中,早对中国古已有之的乡村流氓、地痞、无赖进行了刻画。

美国人明恩溥出版于一八九九年的《中国乡村生活》(中译本由时事出版社1998年1月出版,本文所引该书论述均见书中“乡村地痞”部分)一书,专门对中国的“乡村地痞”进行了论述。他说:“可以说,不充分了解乡村地痞的地位,就不可能完全理解中国人的生活。换句话说,准确了解中国地痞的特点和作用,就在很大程度上理解了中国社会。”明恩溥这部研究中国乡村生活的书,是得到了中国一些著名学者的首肯的。他认为,地痞在中国的乡村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相当有道理的。乡村地痞,可以说是流氓文化在乡村的代表。不过,明恩溥是在一种较为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地痞”一词的。它不仅指那类“故意把帽子扯破”、“敞开外套不系扣”、“言谈粗声大气”的“光棍”,也可以是那种“乡绅”一类人物。明恩溥把中国乡村地痞分成独立的、组合的和混杂的三类:“独立的地痞自成一体,凭自己的实力处理自己的事务。组合的地痞则依靠特殊的组织才能召集一帮人为他效力。混杂的地痞不只是地痞,他还有生意或专长,在处理这类事务时令人生畏的地痞身份又给了他实际的帮助。”中国的乡村地痞,当然还可以有其他分类方式。从鲁迅小说里,也可以看出乡村地痞的几种类型。

《明天》和《长明灯》有着相近的开头。《明天》一开始是写红鼻子老拱和蓝皮阿五这几个“酒肉朋友”在深夜的咸亨酒店里喝酒并对隔壁的单四嫂子动着邪念。“原来鲁镇是僻静地方,还有些古风:不上一更,大家便都关门睡觉。深更半夜没有睡的只有两家:一家是咸亨酒店,几个酒肉朋友围着柜台,吃喝得正高兴;一家便是间壁的单四嫂子,她自前年守了寡,便须专靠着自己的一双手纺出棉纱来,养活他自己和他三岁的儿子,所以睡的也迟。”红鼻子老拱、蓝皮阿五这类人,正是那种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削尖脑袋地捞好处、见缝插针地占便宜、不惮于欺侮孤儿寡母的无赖儿郎。小说用一个细节深刻地表现了这类无赖儿郎的流氓特性。当单四嫂子抱着孩子看病回来,蓝皮阿五主动要求替她抱孩子:“单四嫂子在这时候,虽然很希望降下一员天将,助他一臂之力,却不愿是阿五。但阿五有点侠气,无论如何,总是偏要帮忙,所以推让了一会,终于得到许可了。他便伸开臂膊,从单四嫂子的乳房和孩子中间,直插下去,抱去了孩子。单四嫂子便觉乳房上发了一条热,刹时间直热到脸上和耳根。”以这种方式硬抱去了孩子的蓝皮阿五,很快又将孩子还了回来:“他们两人离开了二尺五寸多地,一同走着。阿五说些话,单四嫂子却大半没有答。走了不多时候,阿五又将孩子还给他,说是昨天与朋友约定的吃饭时候到了”。蓝皮阿五并非偶遇单四嫂子,他是“睡眼蒙胧的跟着她走”的。在完成了那个令单四嫂子从乳房热到脸上和耳根的动作后,他的目的便达到了,当然没有必要再替单四嫂子把孩子抱下去。

《长明灯》一开头,是写三角脸、方头、阔亭、庄七光等一帮年轻人坐在“吉光屯唯一的茶馆里”喝茶并声讨着“疯子”的要熄“长明灯”。这几个被认为是“败家子”的人,正是那类乡村“闲汉”,与《明天》中的红鼻子老拱、蓝皮阿五一样,都属无赖儿郎。但这回,他们是以“卫道者”的面目出现的。对于“疯子”的执意要熄“长明灯”,他们表现得分外愤怒,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表现得分外“卫道”,其实也正是流氓的特性之一种。在写于一九三〇年的《流氓的变迁》(《三闲集》)中,鲁迅说流氓本是“侠”的末流,“然而为盗要为官兵所打,捕盗也要被强盗所打,要十分安全的侠客,是觉得都不妥当的,于是有流氓。和尚喝酒他来打,男女通奸他来捉,私娼私贩他来凌辱,为的是维持风化,乡下人不懂租界章程他来欺侮,为的是看不起无知;剪发女人他来嘲骂,社会改革者他来憎恶,为的是维持秩序。但后面是传统的靠山,对手又非浩荡的强敌,他就在其间横行过去。”这番话用来解释《长明灯》中三角脸、方头一类人的言行,是十分合适的。《长明灯》表现的是先觉者与庸众之间的冲突。大众因为愚昧而不能理解先觉者并对先觉者进行打击、迫害,而冲在最前面、直接与先觉者构成尖锐对立的,却是一群无赖儿郎,这是极耐人寻味的。这让我们意识到,在中国,流氓文化是先觉者、启蒙者和改革者的大敌。在中国文化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对流氓文化进行深入彻底的清算。

明恩溥在论述中国的乡村地痞时,说:

“这个恐怖阶层中最有才干的是这样一种地痞,他既是文人,比如是一个秀才,也有一种特殊的威望,这样就可以保证得到别人得不到的消息,可以担保他在公堂上免受别人难免的皮肉之苦,还可以允许他为自己或别人准备诉状,并切实掌握讼案的有关文件。这种优势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我常常见到一些人拼命也想获取哪怕最低一级的学历,他们毫不掩饰其动机就是为了将来利用这种学历来抬高自己,压制别人。中国的每种地痞都是非常可怕的,但没有哪种比文人地痞更令人生畏。”
“⋯⋯文人地痞在中国是最可怕的地痞。这里还有另一种条件可能为某个地痞所具备,这种条件可能使他成为无可抗拒的敌手。如果他家庭中有一个或几个成员在做官并握有一定实权,那这个地痞就是一个极其危险的分子。⋯⋯即使是极残忍的杀人事件也可以找到调解的办法,这样就难以保证有背景的犯人受到真正的惩罚。”

鲁迅作品也刻画了这一类地痞流氓的形象。《风波》中的赵七爷、《祝福》中的鲁四老爷、《长明灯》中的郭老娃和四爷、《离婚》中七大人和慰老爷,就不同程度地属于明恩溥所说的“文人地痞”。他们往往满口仁义道德而满腹男盗女娼,杀人既不眨眼也不见血,而吃人则不吐骨头。例如《长明灯》中的四爷,对本是自己侄儿的“疯子”满腹心机和杀机,借捍卫“长明灯”之名,他最终巧取豪夺了本属“疯子”的房产。

晚年定居上海,鲁迅对上海滩上的“流氓文化”有深切的感受。由于近代以来上海的特殊环境,它成为各色人等一显身手的地方,也为各种流氓提供了生存空间。鲁迅在一系列书信和杂文中,对上海滩上的流氓现象进行了揭示和批判。例如,写于一九三三年的《“吃白相饭”》(《准风月谈》),便是对上海滩上一类“职业性”流氓的“吃饭”手段的揭露。鲁迅说,这类人的混世手段“看起来好像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也不过是三段”。“第一段是欺骗。见贪人就利诱,见孤愤的就装同情,见倒霉的则装慷慨,但见慷慨的却又会装悲苦,结果是席卷了对手的东西。”“第二段是威压。如果欺骗无效,或者被人看穿了,就脸孔一翻,化为威吓,或者说人无礼,或者诬人不端,或者赖人欠钱,或者并不说什么缘故,而这也谓之‘讲道理’,结果还是席卷了对手的东西。”至于第三段,“是溜走。用了上面的一段或兼用两段而成功了,就一溜烟走掉,再也寻不出踪迹来。失败了,也是一溜烟走掉,再也寻不出踪迹来。事情闹得大一点,则离开本埠,避过了风头再出现。”从鲁迅对“吃白相饭”之三部曲的概括,可看出他对此种流氓行径确实是用心观察研究过的。

在《“吃白相饭”》的最后,鲁迅说:“但‘吃白相饭’朋友倒自有其可敬的地方,因为他还直直落落的告诉人们说,‘吃白相饭的!””我以为这里并无讽刺之意。还有一种人,打着鲜艳夺目的旗号、有着堂而皇之的身份,但实际上也不过是在“吃白相饭”。他们虽非“职业性”的流氓,但流氓文化在他们身上也有着强烈的体现。对这类人身上的流氓性,鲁迅更为留心也更为忧心。这样一种无赖儿郎,在当年的上海滩上,是非常多的,鲁迅也屡受其害。在晚年书信中,鲁迅多次提及此类人。

不妨聊举数例。“以译书维护生活,现在是不可能的事。上海秽区,千奇百怪,译者作者,往往为书贾所诳,除非你也是流氓。”(1930年9月3日致李秉中)“沪上实危地,杀机甚多,商业之种类又甚多,人头亦系货色之一,贩此为活者,实繁有徒。”(1932年6月5日致台静农)“上海真是流氓世界,我的收入,几乎被不知道什么人的选本和翻版剥削完了。然而什么法子也没有。”(1936年3月24日致曹靖华)“上海不但天气不佳,文气也不像样。⋯⋯这里有一种文学家,其实就是天津之所谓青皮,他们就专用造谣,恫吓,播弄手段张网,以罗致不知底细的文学青年,给自己造地位;作品呢,却并没有。”(1936年9月15日致王冶秋)⋯⋯上海滩上这类无赖儿郎,有时比“职业性”的“吃白相饭”者更凶险,因为他们是不惮于贩卖人头的。由于鲁迅置身于文化界,所以对于文化界的流氓气、无赖气感受更深,谈论得也更多。

鲁迅还塑造了一类具有流氓、无赖和地痞气息的女性形象。《琐记》(《朝花夕拾》)中的衍太太,一面怂恿孩子顽皮胡闹,一面却在孩子的父母面前邀功;在鲁迅父亲故去后,她唆使鲁迅偷卖家产,却又散布流言说鲁迅偷卖了家产。《故乡》(《呐喊》)中的豆腐西施杨二嫂,其他的言行都还可笑又可怜,但她诬陷闰土偷埋碗碟并以此邀功,则可鄙可恶。《阿金》(《且介亭杂文》)中的阿金,自私自利、寡廉鲜耻,她以其极端的无赖和无聊,闹得周围鸡犬不宁。在叙述了她的种种“壮举”之后,鲁迅说:“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会安汉,木兰从军就可以保隋;也不信妲己亡殷,西施沼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但向来的男性的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殊不料现在阿金却以一个貌不出众,才不惊人的娘姨,不用一个月,就在我眼前搅乱了四分之一里,假使她是一个女王,或者是皇后,皇太后,那么,其影响也就可以推见了:足够闹出大大的乱子来。”最后,鲁迅说:“愿阿金也不能算是中国女性的标本。”当然不能说阿金就是中国女性的标本。但鲁迅塑造的衍太太、杨二嫂和阿金这类人物却能够提醒我们:中国的流氓文化也同样深深地侵蚀了女性的灵魂,在中国,既多有“无赖儿郎”,也不乏“无赖女郎”,而这是值得中国的女权主义者深思的。

鲁迅对中国传统的流氓文化的揭露和批判,是一个大题目。我这里写下的,不过是一些流水账式的想法。

2004年7月10日
(转载自《一嘘三叹论文学》山东文艺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