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真经度与人——从余华作品看北京“实验教科书”的问题

原载于《南方文坛》2007第6期

  进入娱乐化的消费主义时代,传统的超功利的人文教育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和严峻的危机。教育日益沦为一种市场现象,沦为牟利的手段和工具。在一些人看来,教育的任务和目的,就是通过传授“有用的”知识,帮助学生获得熟练的工作技能和较好的生活条件。这实在是对教育的褊狭的理解甚至严重的误解。正像富里迪尖锐地批评的那样:“在当代人的头脑中,知识被赋予了一种肤浅的、几近平庸的特性。知识常常被定义为易消化的现成品,能够被‘传递’、‘分发’、‘出售’和‘消费’。”最后的结果,就是导致普遍的“庸人化”和“庸俗化”,就是造成一种颠倒的势利:“对势利小人的传统定义是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对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庸俗羡慕推动的人。颠倒的势利则起因于对普通和流行的不加批判的拥抱。颠倒的势利不加批判地批评各种过去所珍视和培养的文化”。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唯利是图的“工具主义原则”,做为一种在全球性范围弥漫的教育理念,正在悄然渗透到我们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之中。

  事实上,传授知识和技能,不过是教育承担的一部分任务。从根本上讲,教育尤其是人文教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别的,而是致力于促进学生的精神成长和人格发展,而是着力培养学生对真理的敬意和对伟大事物的热爱。在费希特看来,教育就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是让学生获得精神上的收获,而不是仅仅得到物质上的好处:“不管学子们从教育获得的知识的总和有多大或有多小,学子们肯定从中获得了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在他们的整个一生都能把握他们必然要认识的任何真理,既能不停地接受别人提供的教益,也能不停地自己进行反思。” 要达到理想的教育目的,就需要有可靠的方法和稳定的基础,而“在人的心中培养坚定不移的善良意志的这样一种确实可靠、深思熟虑的做法,应当是我们提倡的那种教育方法,而这就是教育方法的首要特征” 。对于我们这个时代来讲,费希特的教育思想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显得特别重要。

  在所有的学科中,语文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种。这是因为,不仅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是通过语文教学培养起来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他们的审美趣味和价值观的形成,都与语文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罗素说:“在性格和观念的形成过程中,教育的力量是巨大的,这一点已经为人们广泛认识。父母和教师的真诚信念虽然不同于经常讲的格言,但仍然会被孩子们在潜移默化中所接受。即使孩子在日后的生活中偏离了这些信念,它们仍会残留下来,深埋记忆之中,一到紧张危机的深刻,这些信念就会随时再现出来。” 我们有理由相信,学校的语文教学对学生的这种影响,通常更大,也更为持久。
  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经与文不分,学与道合一,读经即是习文,为学即是求道。应该承认,像“四书五经”这样的经典,既有效地培养了学习者的鉴赏能力和写作能力,也给他们以情感和伦理上的陶植。进入现代教育阶段,人们虽然开始根据新的教育理念编写语文教材,但是,仍然强调语文的启蒙和教化功能。这是正常的,因为,语文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工具”,而是一个包含着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意义世界。因此,纯粹将“文”当做弘道宣化的“经”固不可取,但完全无视它在情感和道德上对学生的影响力,完全放弃从“经”和“道”的高度来衡量“文”,则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编选语文教材,就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就一定要把那些载“常道”的“真经”编选进来,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语文课的教学,对学生的精神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然而,最近看到顾德希主编的新版《语文》教材(“普通高中实验教科书”,北京出版社出版,2007年5月版),我却大大地吃了一惊,好像看见一条蚯蚓吞噬了一只青蛙,好像看见炽热的大火里跳出一条鲤鱼:他们竟然将《许三观卖血记》和《秦腔》这样的艺术性很差、趣味格调很低的劣作选了进来!他们竟然将《红灯记》这样的思想苍白的“伪经”选了进来!
  这次,教材的编选者显然是想别开生面、大有作为的。《药》、《雷雨》、《林黛玉初进荣国府》、《促织》、《廉颇蔺相如列传》、《触龙说赵太后》、《六国论》、《病梅馆记》、《石钟山记》、《项脊轩志》、《陈奂生上城》、《孔雀东南飞》等原有篇目被删去,金庸的《雪山飞狐》、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铁凝的《哦,香雪》、贾平凹的《秦腔》、阿城的《棋王》等增加进来。另外,还收入了一些红色经典作品,如《红岩》、《红旗谱》、《林海雪原》、《红灯记》和《烈火金刚》等。还有,规规焉将毛泽东的“诗词四首”与《改造我们的学习》、《反对党八股》及《共产党的工作作风》等文章归拢到一起,集中为一个单元,同时选进中学《语文》教材,这也是近十几年来在中学《语文》教材编选上“曾未一觌”的大动作和新气象。
  对此,编选者当然有自己的理由:原来的教材“内容陈旧、缺乏时代感”,而“优秀的文学作品要根据时代的需求、历史的发展方向来创作”,所以,为了“使教材变得有时代感”,就要“推陈出新”,而“北京版的语文教材文本的选择就从这一点出发的”。这些道理乍听起来似乎不错,但细加推究,就会发现它是非常可疑的:难道那些早已过时的所谓“红色经典”也是“根据时代的需求、历史的发展方向来创作”出来的吗?难道对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人们来讲,《红灯记》这样的“样板戏”也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感”吗?不错,它的确是有过“时代感”的,但那是一种异化的匪夷所思的东西,就其性质而言,是与我们时代的精神格格不入的。正像王元化先生在《谈样板戏及其他》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样板戏是应时应运而生的产物,它在大字报、批斗游街、文攻武卫、夺权与反夺权所演奏的斗争交响曲中成了一个与之相应的音符。……样板戏散布的斗争哲学有利于造成一种满眼敌人的严峻气氛,从而和‘文化大革命’的要求是一致的。” 后来,他又在《再谈样板戏》一文中更为深刻地说道:“样板戏在许多方面蕴含了‘文化大革命’的精神实质。‘以阶级斗争为纲’、‘三突出’、‘高大全’等艺术理论与实践,是把过去长期延续下来表现为极左思潮的教条主义推向极端。” 可见,样板戏做为崇尚“斗争”、制造冲突的文化现象,是与新世纪的“建构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的。而编选者将自己欣赏“样板戏”的病态的艺术趣味和畸形的价值观,强加给正在世界观形成阶段的中学生,则是不负责任的,——岂止是不负责任,这简直就是令人愤叹的文化渎职!噫!“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在我看来,负责任的教材编选者必须服从三个原则的制约:一个是“长效”原则,一个是“良法”原则,一个是“美意”原则。“长效”追求的是生命力,它意味着所选的作品必须具有稳定的性质,包含着长久的价值,要避免因时代的转换或其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或丧失其价值,从这一原则来看,被编选者删掉的《药》等多篇作品,是经过时间检验的“真经”,因而是不应该被打发“下岗”的。“良法”追求的是典范性,它意味着选入教材的文章,必须能够在鉴赏能力和写作水平的提高上,为人们提供极大的帮助和有效的经验。姚鼐在《答翁学士书》中说:“技之精者必近道。故诗文之美者,命意必善。” 这就是说,仅有“技之精”,而无“命意”之“善”,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好文章、好作品。所以,“美意”和“善意”,就是选择和判断作品优劣的不可或缺的尺度。具体地说,入选语文教材的作品,必须具有可靠的伦理基础和丰富的意义感,具有灯与火的性质,既照亮世界,又温暖人心,从而对人的内心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能使人更有教养、更有理性,能使人的情感更丰富、更美好。歌德在著名的《莎士比亚命名日》(1771年)中说:“他的著作我读了第一页,就被他终身折服;读完他的第一个剧本,我仿佛一个天生的盲人,瞬息间,有一只神奇的手给我送来了光明。”用来做教材的文章,也应该是与莎士比亚剧作同类的作品。
  然而,北京出版社出版的这套《语文》“实验教科书”在编选当代作家的作品时,显然对上述的三个原则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取舍,给人的印象是,他们对当代文学缺乏深入的了解,缺乏准确的判断,只是根据所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某些中国评论家的言过其实的吹捧,根据某些外国媒体的完全不着调的“评价”,将一些问题非常严重的作品选了进来。
  例如,关于选入《许三观卖血记》的理由,编选者是这样解释的:要让学生了解“讲故事”有多种手法,传统的是一种,《许三观卖血记》又是另外一种;主人公把自己的血作为商品,这很值得深思,让学生得以更深层的认识社会;在中学生之中,余华的读者群很大,这个原因也让编委们觉得,应该在课本中给余华一个位置。
  在我看来,“编选者”的理由是站不住的,是不能说服人的。因为,根据我至少两遍的细致而沉闷的阅读经验,余华这部小说“讲故事”的方法,既不高明,也缺乏独创性;他对人物的描写,简单而粗俗,表现出一种病态的情绪和阴暗的心理。总之,《许三观卖血记》乃是一部艺术上无新意、内容上无深度的平庸之作,既没有艺术上的美感,也没有道德上的诗意,完全不适合中学生阅读,根本不适合选入中学《语文》教材。

  为什么说《许三观卖血记》在艺术上缺乏新意呢?这是因为它的近乎冷酷的“零度叙述”策略,完全来自对法国“新小说”的模仿。从塑造人物的角度看,像把人物当做物件和道具的法国“新小说派”一样,余华缺乏写实的耐心,缺乏对人物的爱意和尊重,习惯以僵硬、刻板的方式反复描写机械的动作,而忽略了对人物的心理内容的关注和探索;而从“讲故事”的角度看,余华的小说缺乏情节演进的逻辑感和连续性,而是表现出一种转换和跳跃的任意性,这使小说的故事情节常常给人一种莫明其妙的突兀感和荒诞感。从细节描写的角度看,余华的小说过多依赖主观的想象,缺乏充分的事实感和真实感,显得虚假而空洞。
  事实上,追本溯源,法国“新小说”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很大的文学现象。“新小说”作家嘲笑巴尔扎克、司汤达等十九世纪文学的伟大经验,拒绝对人物的心理和行为进行“人道主义”的叙述和“心理学”意义上的描写。他们选择了一种“物化主义”的叙事方式,——作者从不关心人物的动机和目的,通过一种反复、象征、夸张的技巧,描写人物的毫无心里内容的动作,表现出对人的一种极其冷漠的态度。对此,罗伯格里耶有着明确的理论表述:“它们从来就不是人,它们总是超出我们所能及的范围,始终都不能成为我们的天然的同盟者,也不能加以拯救。要把自己严格限于描写……” 。这种拿“人”当“物”的写法,一直受到强烈的质疑和批评。法国著名美学家杜夫海纳尖锐地批评罗伯格里耶的这种“形式主义”和“微观物理学”的写作方法,认为它“出自一种对对象的不信任甚至厌恶。他只是为了把对象放回原位,使之不可及,不能被支配和没有意味时才如此详细地加以描述。” 法国著名小说家和批评家居尔蒂斯的批评就更加彻底和一针见血:“法国‘新小说’抛弃人类共有的经验,即人是万物的中心。……乃是技术主义在文学中的反映” ;“事实上,‘新小说’就是反人道主义的:人在宇宙中不再有特殊的位置了,他在那儿,人们能说的仅此而已;一个众多的物中的物” 。他称罗伯格里耶等人的“新小说”为“机器人小说”。而余华几乎从一开始,采取的就是罗伯格里耶的这种“反小说”的技巧。如果说有创新的话,那就是余华将罗伯格里耶式的冷漠,发展到了冷酷的程度,使冷酷成为一种稳定的心情态度,甚至成为一种世界观。

  由于余华的作品是对外国小说的中国化组装,由于他的作品表现了西方人想象中的落后的“中国”和愚昧的“中国人” ,所以,就像张艺谋的电影一样,余华的小说也很容易获得来自西方的认同和奖赏。法国的《目光》杂志就这样评价《许三观卖血记》:“在这里,我们读到了独一无二、不可缺少的和卓越的想象力。”法国《共和报》的评价也不低:“作者以卓越博大的胸怀,以其简洁人道的笔触,讲述了这个生动感人的故事。”法国《读书》杂志的赞词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是一部精妙绝伦的小说,是外表朴实简洁和内涵意蕴深远和完美结合。”法国人如果用这样的话来评价《伊凡·伊里奇之死》、《嘉尔曼》、《变形记》和《老人与海》,或者评价《阿Q正传》、《金锁记》、《棋王》和《黑骏马》,那我们认为他是在严肃地谈论文学,倘若他这样评价余华的小说,我们要说他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或者,简直是在羞辱和挖苦人了。相比之下,比利时的《展望报》的评价就要含蓄一点,道是:“显然,余华是唯一能够以他特殊时代的冷静笔法,讲述了这个生动感人的故事。” ——揆诸事实,这些评价实在是靠不住的:什么叫“独一无二”?这些法国记者如果稍微了解自己国家的文学,稍微知道一些“新小说派”的情况,就断断然不会说出这样的胡话,因为,余华的写作完全是对法国“新小说”的模仿,根本没有什么“独一无二”的“卓越想象力”可言。由于以上原因,比利时的《展望报》的“唯一”和“冷静”的赞美也是虚假的、无效的。

  其实,余华的小说也属于我在批评贾平凹时所说的那种应该警惕的“消极写作”,因为,它不仅在艺术上是不成熟的,而且,从精神境界和趣味格调上看,它更是令人失望。余华的写作有一种近乎病态的暴力主义倾向。他几乎将写作当做施暴的狂欢。他对描写残忍的行为和血腥的场面,充满一种令人费解的执着和陶醉。鲜血是余华小说最常见的意象,正像他用“鲜血梅花”做小说的题目一样,他常常将“鲜血”描写得像“梅花”一样灿烂,一样美丽。刀和斧等凶器,是余华小说中须臾不可少的道具。说脏话、吐口水、打耳光、互相折磨,是余华小说中人物的日常作业。凡此种种,使他的作品给人一种极其消极的阅读印象。

  是的,一切伟大的文学首先是一个伟大的精神现象,是一种伟大的伦理现象,或者说,首先意味着对生活的真挚的眷恋、对人们的朴实的爱意。然而,余华的小说在伦理精神上是没有根基的,在价值理念上是虚无和空洞的。这使他只是把他笔下的人物当做物,而不是当做人。那些有时被他拿数字命名的人物没有成长史,尤其没有心理发展史和精神成长史。他们突然出现在你面前,然后以一种近乎游戏的方式开始说话,开始行动。例如,在《许三观卖血记》里,大约从1948年或1949年开始,许三观一共卖血十次左右,但是,除了第十八章所写的1958年的因为饥饿的卖血和后来为了二乐“回城”送礼的第六次卖血,还有一点社会内容,其它的几次卖血大都属于“做”出来的。尤其那第一次和第三次卖血,几乎完全莫明其妙,许三观看见别人去卖血:“不知道为什么我身上的血也痒起来了”,于是,他就跟着别人一起去卖血了:
  他走去的时候心里想着林芬芳,他觉得林芬芳对他真是好,他去摸她的脚,她让他摸了,他去摸她的大腿根,她让他摸了,他跳起来捏住她的两个奶子,她也让他捏了,他想干什么,她都让他干成了。林芬芳都摔断了腿,还让他干那种事,他把她的腿碰疼了,她只是哼哼哈哈叫了几声。

  作者对人物的情感的描写显然是丑陋的、低俗的,也是简单的、缺乏人性内容的。我们从中看见的,是他一贯的风格和习气:情感冷漠而苍白,想像随意而任性,描写外在而浅薄,语言干瘪而呆板。这实在是一种应该批评的病象,而不是应该学习的榜样,更不应该被推荐给中学生去阅读。我想请教那些编写《语文》教材的专家先生们:你到底要孩子们从这样的作品里学习什么呢?

  令人更为费解的是,余华用了很多的笔墨写卖血的过程,但对人内心的感受却完全采取冷漠的态度,给人的印象是卖血仿佛轻松好玩的事情。事实上,就在许三观跟叔叔聊完“卖血”的事情,作者立即就让许三观跟着两个人“走在路上”去卖血。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此后从第二章到第十章的六十多页的篇幅里,余华几乎没有涉及任何与“卖血”有关的事象,而是不厌其烦地写许三观如何争风吃醋,写他如何凭着“口袋里的钱”把许玉兰骗到手,写许玉兰如何骂街、如何在产房里放粗口,写许玉兰如何怂恿许三观去杀自己从前的相好:“许三观,你就容得下别人欺负你的女人……许三观,我求你把何小勇劈了,厨房里的菜刀我昨天还磨过,你去把何小勇劈了。” 因为许三观怀疑一乐是许玉兰和何小勇的孩子,所以,作者利用这一点做足了文章,人物之间你来我往,互相伤害,甚至对孩子,余华也不放过,也要像在《现实一种》、《鲜血梅花》和《世事如烟》中所设计的那样,让他们互相折磨。二乐因为说一乐是母亲跟别人生的:
  一乐给了二乐一个嘴巴,二乐也哇哇地哭了起来。许三观在屋里听到了,心想一乐这杂种竟然打我的儿子,他跑出去,对准一乐的脸就是一巴掌,把一乐掴到了墙边,他指着一乐说:“小杂种,你爹欺负了我,你还想欺负我儿子。”
  最为恶劣的是,许三观竟然这样教导自己的两个亲生的儿子,要他们替自己报仇:
  长大了要替我去报复何小勇。你们认识何小勇的两个女儿吗?认识,你们知道何小勇的女儿叫什么名字吗?不知道,不知道没关系,只要能认出来就行。你们记住,等你们长大以后,你们去把何小勇的两个女儿强奸了。
  ……许三观的两个儿子听说要去强奸何小勇的两个女儿,张开嘴咯咯地笑了起来。许三观问他们:
  “你们长大以后做些什么?”
  两个儿子说:“把何小勇的女儿强奸了。”
  许三观哈哈哈哈地大笑起来,然后觉得自己可以去卖血了。
  难道,这就是外国媒体评价《许三观卖血记》时所说的“作者”的“卓越博大的胸怀”吗?难道这就是他们所说的“简洁人道的笔触”吗?难道这就是法国的《读者》杂志所说的“精妙绝伦”和“完美结合”吗?难道这就是比利时的《展望报》所说的“生动感人的故事”吗?事实上,即使在被选入高一《语文》的《许三观卖血记》第二十八章,似乎也看不到什么美好的东西,其中所表现的与其说是人物的“逆来顺受、平静从容的态度”,毋宁说是作者在写作上的一种冷漠而无聊的游戏态度。

  《许三观卖血记》不仅冷漠,而且粗俗;不仅不是优秀作品,而且实在是一部趣味低下、庸俗不堪的游戏之作,其中充满了令人恶心的污言秽语,体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无教养、反文化倾向。尽管有人对统计式的实证批评不以为然,但是,我仍然认为没有什么比数据更能说明问题的了。根据我的不完全统计,余华《许三观卖血记》里的污言秽语,同贾平凹的《怀念狼》和《秦腔》里的粗鄙话语一样多,一样严重,一样令人叹为观止:
  表现“屁股(放屁)”秽语事象至少5次(第4、11、12、15等页);
  表现“裤裆(裤头、裤衩)”秽语事象至少7次(第10、15、90、97等页);
  表现“王八蛋(小崽子、狗娘养的)”骂人事象至少18次(第29、30、39、131、151、153、163、170、171、172、174、178等页);
  表现“婊子(妓女、骚女人、破鞋、烂货、下贱女人、骚娘们)”骂人事象至少11次(第38、90、114、147、175等页);
  表现“做乌龟(老乌龟)”秽语事象至少12次(第71、82、88、90、94、、163、157等页);
  表现“强奸”秽语事象至少5次(第78、107、108等页);
  表现“野种”骂人事象至少4次(第147等页)
  表现“禽兽不如”骂人事象至少三次(第108、109、114等页)。
  可见,《许三观卖血记》不仅艺术上缺乏独创性,而且在趣味上也没有臻达较高的境界,或者,毋宁说,简直就是以粗俗为高雅,以口腔发泄为赏心乐事。不错,低级趣味,这就是余华许多作品的严重问题。朱光潜先生说:“我以为文学本身上的最大毛病是低级趣味。所谓‘低级趣味’就是当爱好的东西不会爱好,不当爱好的东西偏特别爱好。古人有‘嗜痂成癖’的故事,就饮食说,爱吃疮疤是一种低级趣味。在文学上,无论创作或是欣赏,类似‘嗜痂成癖’的毛病很多。” 在创作上,余华就是爱了“不当爱”的东西。而这一问题,在贾平凹的《秦腔》中,有着更为严重、更令人吃惊的表现,我已另有长文批评,此处不赘 。
  在余华的《在细雨中呼喊》的封底,赫然在目地印着这样一段话:“余华是纯粹的小说家。没有人比他更善于帮助我们在自己身上把握生命的历史……所以他的书一问世,便成为人类共有的经验。就像伟大的哲学家用一个思想概括全思想一样,伟大的小说家通过一个人的一生和一些最普通的事物,使所有人的一生涌现在他笔下。” 然而,在我看来,这实在近乎梦中的呓语、醉时的妄言,岂足采信。“没有人比他更善于”,这不就是说余华是蝎子尾巴毒(独)一份的“无与伦比”的作家了吗?“使所有人的一生涌现在他笔下”,这恐怕是自人类有文学以来,最伟大的成就了,是无论莎士比亚,还是托尔斯泰,无论曹雪芹,还是歌德,似乎都没有达到的境界哩。然而,虽然有点“招猫递狗”地讨人厌,但我还是要说:朋友,你的“所有”恐怕属于不太确切的判断,因为,我似乎并不在你那“全部”里头;尽管我的确非常需要可以用来“把握生命历史”的“帮助”,但是,余华先生的小说似乎并没有提供给我。
  葛洪在《抱朴子》中说:一个真正的士,在做人上,是既不“违情以趋时”,也不“躐径以取容”的。在我看来,编写教材也需要有这样的德性,也需要不为一时的潮流裹挟的定力和守旧的勇气,尤其需要克服盲目趋新求变的心态。换句话说,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教材编选者,要帮助学生了解、喜爱“虽旧却好”的“真经”,而不是讨好他们,顺着他们心思,把一些“虽新却坏”的“伪经”供上神龛。在教材编写上趋时媚俗,或许可以得到一时的利惠,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是误人子弟的,因而,是断断不可为的。
  立定脚跟勿随顺,要把真经度与人。这既是人们对语文教材编选者的期待和要求,也是一个有良知、负责任的“为人师表者”应该念兹在兹、努力做到的。

2007年9月4日,北京